洛阳违规建城墙遗址角楼窗户用合金推拉窗(图)

2022-07-29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隋唐洛阳城遗址的西南端,建起了一座仿古角楼。据了解,它的建设并未得到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在近处看,角楼上还设有推拉合金窗户,看上去同现代小区里门卫室的窗户差不多。

  我们以身处古都名城而自豪,但面对如此工程,心里难免会犯嘀咕:这种仿古建筑,能否展示隋唐洛阳城的历史风貌?

  接到读者来信后,记者于3月17日来到现场。河南省洛阳市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一截正在建设中的灰砖城墙由北向东画出一个“L”形,实地目测大概有200米。城墙边上,挖掘机、运输车正在紧张工作。城墙拐角处,是一座下宽上窄的墩台,读者来信中提到的仿古角楼就位于其上。

  这座角楼位于面积47平方公里的隋唐洛阳城遗址西南角。作为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隋唐洛阳城是我国现存隋唐时期保留较为完整的大型古代城市遗址,具有突出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它由外郭城、宫城、皇城等部分组成。仿古角楼处在隋唐洛阳城外郭城南城墙与西城墙交界处,因而被称为南城墙西角楼。

  从外观上看,这座角楼已经建设成型,以灰色陶瓦铺顶,有上下两层,屋檐采用挑檐手法,门窗框均涂成红色,远远看去颇有古意。然而,透过棂条就能看到窗户内侧使用了合金一类的现代材料,与角楼外部的整体风格不甚相合。二层的红色栏杆表面有斑驳的白点,像是表面发生了剥落。角楼目前没有施工,南边的工地上,工人正在修建城墙。一位工人告诉记者,他们是去年来到这里参与建设角楼及其相邻城墙的。今年春节假期后,他们又在这里继续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据了解,早在2017年洛阳市就提交过南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2017年5月,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隋唐洛阳城南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指出,暂不同意隋唐洛阳城南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不同意进行覆罩、露明、模拟或木构架标识展示。2018年1月,国家文物局否决了再次上报的方案,认为所报方案深度不足,未能充分说明项目实施的可行性。2018年4月,国家文物局批复,原则同意隋唐洛阳城外郭城南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但暂不同意城墙西角楼遗址、东角楼遗址、厚载门遗址的节点设计方案。

  洛阳市在方案再次修改和报批的过程中,于2018年底开始建造南城墙角楼。为此,今年2月1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隋唐洛阳城南城墙东西角楼厚载门及护城河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指出,当地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同时,针对有群众举报隋唐洛阳城南城墙角楼遗址存在未批先建问题,请河南省文物局尽快调查核实,研提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文物局。

  专家指出,已经建造的角楼没有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也没有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属于违法建筑。似是而非的仿古建筑也会让人们认为唐代的角楼就是这样,产生误导作用。

  公开资料显示,隋唐洛阳城始建于公元605年,历经隋、唐、五代、北宋诸朝,于530多年后废毁。时至今日,遗址虽然面积广阔,但大部分都埋在地下,仅有少数露出地面。从2008年起,洛阳市政府开始实施保护展示隋唐洛阳城历史格局的工作。洛阳市文物局局长余杰介绍,西起王城大道、东至洛龙区城角村的隋唐洛阳城南城墙遗址,长约7200米,因地面占压相对较少,保存较为完整,成为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展示工作中较具可行性的一部分。

  2018年,当地委托第三方编制了《隋唐洛阳城南城墙东西角楼、厚载门及护城河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方案指出,“标识南城墙位置及历史面貌,更为直观地表达城墙文化,帮助人们认知隋唐洛阳城。”

  根据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开的信息,洛阳市文物局在2018年8月5日与一家企业签订了隋唐洛阳城南城墙遗址(一期)保护展示工程的施工合同。同月,地面附属物征迁开始。12月,西角楼建设动工。

  “我们确实是过于自信了。”余杰说,他们没有料到上报的方案中关于角楼的部分未被完全认可,对推进西角楼的保护展示工程也操之过急了。

  针对人们关心的角楼设计依据问题,方案指出“根据间接的考古及古籍资料,推测角楼的建筑形制”,具体而言,是参考了洛阳宫城的角楼遗址,以及敦煌莫高窟壁画中所绘的角楼形象。

  对此,专家指出,没有充分依据的复建,是对历史的不尊重。国家文物局的意见也指出要“明确东西角楼、厚载门遗址展示设计的考古依据,厘清遗址的范围、布局、形制、历史沿革,补充相关考古勘探和发掘资料”,“充分考虑东角楼遗址、西角楼遗址的保存现状和隋唐洛阳城遗址展示需要,研提多种展示比选方案,加强保护性设施功能布局、外观样式、文物影响等方面研究,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土木建筑的遗址采取地表上覆盖的方式,是当下比较常见的做法,在国外也有很多案例。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贺云翱介绍,保护展示如果做得好,不但能起到保护作用,还能让这些残破的遗址非常好地展现给观众。但是有一个前提,方案和设计要经过专业的论证,需要按照程序申报。“每一次论证都有不同学科的学者从各自专业的角度来帮助设计方案把关,更好地发现不足。这些程序体现了科学性、严谨性,确保工程建成后达到保护好、利用好的结果。”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对隋唐洛阳城进行一定的保护展示有一定必要,但希望经过几方论证、听取专家意见,能够有一个更好的方式展示历史文化风貌。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张杰指出,在遗址保护中采取仿古复建的方式,是全国有代表性的做法,但不是唯一方式。“目前在遗址保护展示中,国内技术偏窄。遗址保护需要探索多种途径,并进行正向引导。不鼓励仅用复建的方式来进行保护展示。”张杰建议,在遗址保护的问题上,需要公众参与,也需要专家的底线思维。

  据余杰介绍,目前,当地已经叫停角楼工程,并研究补救措施。河南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也来到现场指导,提出了整改善后意见。洛阳市近期也将组织古建、考古等方面的相关专家就角楼的善后处理拿出整改方案。

  对文物进行复原性保护前,须经过相关专家论证和上级文物部门批准,正是为了避免盲目轻率的决策对文物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毕竟文物一旦遭到破坏就是不可逆的,“亡羊”之后或许就没有“补牢”的机会了。然而,在全国范围内,不少地方的文物保护工程也存在未获审批便擅自开建的情况,这不但是对文物本身的不负责,更是漠视文物保护法的违法行为。

  把生米做成熟饭,看你怎么办?类似现象并不少见,也不局限于文物保护领域,而是一些地方盲目上马工程的常见套路。他们之所以敢于“先斩后奏”,甚至“只斩不奏”,不排除有这样一种侥幸心理:我先把工程建起来,造成既成事实,虽然未获审批,但考虑到重建成本太高、影响更大,上级部门也不能拿我怎么样,至多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慢慢地补全前期手续。如此一来,违规行为步步蚕食,法律法规节节后退,没有依法审批的工程也能堂而皇之地开工。

  用既成事实绑架上级部门决策、逃避法律约束,这种侥幸心理要不得,如此违法行为当戒除。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尤为重要和紧迫。有关部门在做决策时,必须时刻紧绷法治这根弦,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更不能知法犯法。至于事后,监管部门一旦发现有突破法律规定、试图用既成事实绑架政策法规的情况,要敢于亮剑、及时查处,处置未经审批的工程时不留情面,同时严肃问责违法决策的相关负责人,打板子要让违法决策者感到疼。惟如此,才能真正树立法治思维,让依法行政成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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