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03-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八届十次董事会和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2022-034)。

  除上述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根据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和最终审计结果,现需补充日常关联交易,如下表:

  2.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靖先生、雍锦宁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汤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回避表决。

  1.基本情况: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蒋玉文,注册资本3,7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科技及产业化开发;润滑油品及相关原辅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有色金属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2月28日,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6,00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537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2,71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4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基本情况: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家骍,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原燃料(含燃料油、重油)、金属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炭素制品、机械电子设备及备品备件、通讯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纺织用品、有色金属、钢材、木材、耐火材料及建筑材料、汽车及配件、劳保用品的贸易业务;仓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橡胶制品、林业产品、Ⅰ类、Ⅱ类医疗器械、体育用品、办公用品、化肥、农药、电气设备、电子产品、消防器材;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2月28日,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65,37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6,336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31,67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31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四级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基本情况: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守河,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制品制造;门窗制造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服饰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砖瓦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润滑油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环保咨询服务;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装卸搬运;包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水泥生产;饮料生产;食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勘察;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测绘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旅游业务;烟草制品零售;动物饲养;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分支机构经营】;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2月28日,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42,86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04,476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31,88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33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1.基本情况: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吉林,注册资本502,58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火电、铝、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必须凭许可证经营);以下各项限分公司经营:污水处理;铁路货物运输及铁路运输相关服务;煤炭销售;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营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搬运装卸、物流配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2月28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810,43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49,923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41,25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3,145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84,08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2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控股股东能够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基本情况: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文龙,注册资本4,83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2月28日,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7,08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736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39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6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能够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基本情况: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建强,注册资本106,99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煤矿项目筹建,煤矿机械、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2月28日,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36,85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17,025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31,73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698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能够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基本情况: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军,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气设备修理;电气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煤炭洗选;选矿;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3年2月28日,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7,03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210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81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市场价或招标价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补充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补充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在指定媒体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公司计划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以使用手机微信扫描如下二维码或者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或电话方式联系公司,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进行统一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披露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夏能源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公司就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由于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对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本次发行股票之限售期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司将遵守本承诺函所作承诺及中国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4.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银星能源或其他股东受到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拟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100,000万元,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韩靖先生、雍锦宁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汤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2层201-204、3层、4层2区、5层、6层、7层701-708

  股权结构:中铝集团,持股比例85.24%;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6%。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铝财务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1年6月27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27H211000001号,持有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80G。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铝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29.4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9.03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450.79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194.38亿元。2022年度实现利息收入112,372.89万元,手续费收入1,131.63万元,利润总额62,891.65万元,净利润49,849.65万元。(未经审计)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股权关系图如下:

  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中铝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100,000万元,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100,000万元,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1.本次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中铝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及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贷款业务:长短期借款本金期初2,000万元,年初至今2000万元已偿还,目前无借款。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董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严格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规范运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董事会认真对管理层进行指导和监督,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履行董事会职权方面,董事会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认真执行战略计划,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健运行。现将董事会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22年,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积极主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聚焦“夯基础、保安全、增效益”工作主线,真抓实干、多措并举,安全生产平稳有序,设备治理成效凸显,项目建设取得突破,基础管理日趋精益,经营业绩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指标完成情况如下: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6,3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12,588万元,同比增长34.49%;基本每股收益0.1783元/股,同比增加0.0457元/股。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拥有的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相关的资产与负债,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较大,为尽快推动公司新能源业务整合、切实解决同业竞争,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为加快解决同业竞争并推动新能源业务整合,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现金收购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相关资产和负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以人民币63,800.00万元收购宁夏能源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相关资产和负债,本次现金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指引、指南、办法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全年完成各类信息披露公告157份。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互动易、投资者电话、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并认真听取了投资者的建议,并将合理的建议转述管理层,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成功搭建起了桥梁,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开展工作。本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会本着对股东大会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职责明确,整体运作情况良好,为董事会科学、高效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2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2.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3.2022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4.2022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报告期内,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控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2022年董事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及优化各项制度,控制防范风险,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报告期内,董事会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宁夏银星能源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董事会授权跟踪监督动态调整实施细则》《总经理工作规则》《经理层成员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等,修订《内幕信息保密及登记管理制度》,股东大会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完善良好的制度环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董事会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进一步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深耕主业谋创新,立足市场促转型,夯实业务基础,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努力向公司全体股东交出满意的答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就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运作、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认为:公司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各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监事会认线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符合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得当。

  (六)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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